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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夜巡夜查行动
 
更新时间:2017-02-12 16:55:00 来源:本台全媒体资讯中心
 
 
  

  昨天(2月11日)晚上,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长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动8个稽查组、 31台执法车辆、近200人的执法队伍,在长春市重点区域路段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夜巡夜查行动。

  当晚7点半,执法人员在长春市青年路与新惠路交会处,对过往出租车辆进行巡查。

  “上岗证、营运证!这个这个。”

  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赵旭华介绍,夜查主要针对出租车套牌、非法营运、异地营运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看他电子识别卡是否数据读在我们的电脑上,我们根据车辆的定位,检查他发动机号,大架子号是否动过。看他的车况,因为哪年的车有哪年的标志标识,我们再查验他的道路运输证,还有计价器的使用证相关证件互相甄别,凡是套牌车通过这几项,基本都能查出来。”

  检查中,大部分出租车驾驶员都能够配合执法人员检查,营运证、上岗证等手续齐全。

  “多少号,这是064661,这是发动机大架子号,手续没有问题,但这车是老车,快下线了。”

  8点左右,一辆出租车看见执法人员检查,想强行通过,经拦截后检查发现,出租车驾驶员没有在车上放置上岗证。

  “执法人员:这哪是你的?驾驶员:这不是我的,车主的这是,我的在我私家车里。执法人员:你这个不允许开了,把车扣回去下,开经营性城市客运的,必须通过培训,你现在没有,不能再开了。”

  据了解,长春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从2月4号开始,截至目前,共查获非法营运车辆近60台。赵旭华表示,如果乘客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可拨打043187691234进行举报。

  “残疾人代步车23台,套牌车10台,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20台,外区在长春从事异地运营的出租车一台,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以1万到3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到5万的罚款。在全社会形成不坐黑车,远离黑车,举报黑车的氛围。”



 编辑:王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