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号起,办理客车、货车、出租车、公交车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审验日期与行驶证审验日期相结合,行驶证审验有效期即为营运证审验日期。据了解:营运车辆每年审验的时间都集中在六、七、八月份,造成了时间叠加,使广大经营者在营运期内得不到及时的审验,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冯景琨:
“根据行车证的时间,经营业主可以自行到检车线审验,直接就可以根据行车证的时间保障运营时间,4月1号前办理完行驶证审验的营运车辆,限2017年3月31号前办理完本年度的营运车辆审验事项,逾期未办理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