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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碰撞的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17-08-03 16:26:00 来源:本台全媒体资讯中心
 
 
  

  近日,某地的一则视频新闻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一名张姓驾驶员从停车场驶出的同时,车左前侧一辆白色电动车行驶过来,轿车被迫刹车停下。没想到,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瞬间翻倒在地,驾驶电动车的两人当中一人受轻伤。事后,经过警方的判定,由轿车驾驶员张先生向电动车一方赔偿300元。原因是,经判定认为轿车与电动车存在因果关系,张先生虽然没有碰到电动车,但也属于无过错次责,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针对此次无碰撞的交通事故,记者也在长春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     

  市民一:“我认为这个事司机是没有责任的。首先司机没有过线,对小孩和老人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很多人就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大肆的碰瓷儿了!这个是不是有点不太公平啊。”
  市民二:“我觉得对于机动车的处罚是正确的。因为咱们中国现在追求的是一个法治社会,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既然交警判处的就是机动车违反了相关的条令条例的规则的话,那么他就应该予以执行。”
  对此,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潇给出这样的解释: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两车非要碰撞在一起,事故损害认定和有无“接触”无关,而是和双方有无因果关系有关。即便是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的逐步提高,汽车保有量也在逐年加大,这种加大使得我国当前交通事故进入了易发期和频发期。在诸多的交通事故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即,无碰撞交通事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以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是否发生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必须要件即必备要件。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发生因过错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均属交通事故。 ”

 


 编辑:李慧